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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26-09-11
- 撰稿人:何珂
- 摄影:
- 校对:贺盛发
- 审核:廖剑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受益,确保资助资源分配公平、公正、合理,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23﹞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认定参考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程序
原则上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认定工作,每年春季学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于开学两个月内完成。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广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4年修订)》,并指导学生登录广西医科大学智慧学工系统提交申请。线上填报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宣传告知
各学院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切实做好资助政策宣传,确保将相关信息传达至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登录“学工管理系统”,如实填写并提交《广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资格审查
班级评议小组应依据学生提交的困难申请,结合内部调查、网络核验、主动核查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共享信息,并参考申请人主动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初步名单。必要时,可组织学生通过学生资助相关网站填写认定申请信息。
(四)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应对本班级申请学生进行评议。评议应根据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与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其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并在充分了解其在校生活表现、消费情况、室友意见和校园卡消费等基础上,召开评议会进行充分讨论,按照经济困难程度对本班级申请学生进行排序,确定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评议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严禁采取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等有损学生尊严及隐私的方式,切实保护学生个人信息。
(五)学院认定
对经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系统数据比对已确定家庭经济困难身份的学生,经核实无误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无需重复评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认定时应综合考虑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和本地区经济水平,对特殊群体学生予以倾斜和重点保障。
(六)结果公示
学院须将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与学院同步公示,落款统一为“广西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广西医科大学XX学院”。师生如对结果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情况属实的应及时调整。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包括但不限于困难身份类型、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等)。
学院应建立健全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同时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七)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将所有申请材料、核查材料等统一建档,纳入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认定结束后,学院须于本学期内对“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学生按不低于10%比例、“一般困难”学生按100%比例,通过信件、电话、访谈和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填写《2026-2027学年广西医科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表》,并留存核实材料。核查工作应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学校将随机抽检各学院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关于成立XX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的通知》(附件1);
2.《2026-2027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名单》(附件2);
3.《2026-2027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附件3);
4.《2026-2027学年广西医科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4);
5.《广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
6.《2026-2027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6);
7.《2026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情况统计表》(附件7)
8.《2026-2027学年广西医科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汇总表》(附件8);
9.《2026-2027学年广西医科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记录表》(附件9)。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形式:
(1)仅纸质版材料:附件1-5及附件9;
(2)仅电子版材料:附件6、附件7;
(3)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附件8。
2.报送时间:
(1)2026年9月28日前:附件6、附件7电子版;
(2)2026年10月26日前:附件1-5纸质版;
(3)2026年12月28日前:附件8电子版、附件8-9纸质版。
3.其他报送要求:
(1)纸质版材料分为两版(需装订版和不装订版),各一
式两份;
(2)附件1-5及附件8-9需以班级为单位(小学院以学院为单位)装订成册;
(3)附件4及附件6-9的学生姓名排列顺序需保持一致;
(4)在认定过程中,学生提供的辅助材料可作为学院认定的依据,由学院负责核实情况,并保留材料存档,无需报送;
(5)材料报送地址:纸质版材料校本部交至留4栋203室,
武鸣校区交至综合楼214室,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gxykdxzzb@163.com。
五、其他说明
(一)学生需登录广西医科大学智慧学工系统填写《广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凡涉及个人承诺、签字、签章等内容,须在学校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方可进行填写确认。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学院后续各项学生资助工作,请各学院派专人负责,按照学校安排时间及时做好认定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贺老师、何老师,联系电话:0771-5358489、0771-6210306。
附件:1.关于成立XX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的通知
2.2026-2027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3.2026-2027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
4.2026-2027学年广西医科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信息汇总表
5.广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2026-2027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类统计汇总表
7.2026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情况统计表
8.2026-2027学年广西医科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汇总表
9.2026-2027学年广西医科大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记录表
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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