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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学生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23-11-03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学生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全日制在校退役学生,并持有《入伍通知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若学生刚退役,还没领到退役证,可先出示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代替,待取得退役证后立即补交退役证复印件)。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3300元,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即每人每学期1650元),对于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学校将参考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使用校级资金补足差额部分。
四、申请与评选程序
(一)本人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附件1)、《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获助学生名单》(附件2)、《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3年11月13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含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并提交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xykdxzzb@163.com邮箱,同时,纸质版一式两份(所有材料要按附件3表格内顺序排好序)并加盖学院公章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校本部留四栋201室或武鸣校区综合楼214室。各学院自留材料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退役士兵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各学院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准备工作,切实担任起主体责任。
(二)精准资助。各学院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个人信息审核等基础工作,确保数据准确、表实相符,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不尽之处,请联系武鸣校区:刘老师,电话:6210306;校本部:蒋老师5358489。
附件: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
2.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获助学生名单
3.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广西医科大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