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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杏湖助学金、心新起航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23-11-01
各学院:
为了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决定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杏湖助学金、心新起航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助学金、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杏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心新起航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名额和金额
(一)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的评选要求确定各学院可参评人数并进行分配,各学院要按照《广西医科大学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各类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中的名额进行评选,专科生名额统一划分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统筹各教学点开展相关评选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一等助学金均为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三等助学金2300元/人,均分两个学期发放;杏湖助学金额度为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心新起航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为1200元/人,二等助学金为1000元/人,三等助学金为800元/人,均一次性发放。
三、评选办法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广西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2019年修订)、《广西医科大学杏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广西医科大学心新起航助学金评选办法》、《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中的有关条例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属于教育厅名单中的入库学生以及学院自查出需重点保障的入库学生必须覆盖助学金。其中,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中的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因为其他经民主评议后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须给予国家一等助学金;原则上,无其他特困标签的脱贫户、已消除风险的监测户至少给予国家二等助学金资助,认定为比较困难的非标签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排序及国家二等助学金名额,尽可能给予国家二等助学金,如名额有限则优先给予国家三等助学金。原则上,其他教育厅名单中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优先给予国家三等助学金。特殊情况下,结合学院助学金名额实际情况,若个别学生出现因家庭或个人原因产生严重突发困难情况,如父母去世、灾情疫情或其他情况,经民主评议后可灵活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
四、评审流程
国家助学金、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杏湖助学金、心新起航助学金的评审均采用学生线上申请方式,由学生登录广西医科大学学工管理系统按流程填写申请。各学院按照评选办法完成院内初审、公示。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学生线上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广西医科大学杏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广西医科大学心新起航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于11月13日前完成本学院的评审工作(含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其中杏湖助学金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附件6)、《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7)、《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附件8)、《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9)、《广西医科大学杏湖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附件10)、《广西医科大学杏湖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1)、《广西医科大学心新起航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附件12)、《广西医科大学心新起航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xykdxzzb@163.com,纸质版材料待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复审程序,再从系统导出附件2-5连同附件6-13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一式两份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严格把关,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确保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各学院在保证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数据中需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前提下,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学院名额进行分配。
(二)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尤其要做好审查和公示工作,确保评选工作质量。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切实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发挥助学金的育人作用,组织受助学生参与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养成良好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责任意识。
七、联系人及电话
不尽之处,请联系校本部:蒋老师0771—5358489,武鸣校区:刘老师,电话:0771-6210306。
附件:
1.广西医科大学2023-2024学年本专科学生各类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申请表;
4.广西医科大学杏湖助学金申请表;
5.广西医科大学心新起航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
7.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8.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
9.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10.广西医科大学杏湖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
11.广西医科大学杏湖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12.广西医科大学心新起航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
13.广西医科大学心新起航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广西医科大学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