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心动态

关于申请2021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入学国家资助的通知

  •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 发布时间:2021-09-02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可享受国家资助,包括:应届毕业生入伍、在校生入伍、往届毕业生入伍(从2013年开始实施)、退役复学学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退役后入学学生以及符合资助条件当年没有报送而在以后年度补报的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1.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本专科生补偿代偿上限为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学费超出部分自行承担,若学费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学费进行补偿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据高执行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学费减免的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为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若学费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学费进行减免。 

  3.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与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代偿标准相同。 

  二、报送材料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 

  1.在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登记兵役后,入伍学生应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要求贴照片,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加盖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与学校财务处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在校期间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准备贷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退役复学、入学学生 

  1.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表格一式两份,要求贴照片,并加盖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与学校财务处公章。其中退役入学的学生需在《申请表Ⅱ》中“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处加盖公章 

  2. 退役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直招士官学生 

  1.在线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批准入伍征兵办公室公章与学校财务处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在校期间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准备贷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除以上材料外,所有申请学生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其他银行需写明开户行详细到支行信息)各一份。请在97前提交材料,提交材料的地点为校本部留4栋201办公室,武鸣校区A7栋205办公室。联系人:蒋老师,刘老师,电话5358489 ,6210306 

    

                                                      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