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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6—2027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26-10-12
- 撰稿人:刘敏
- 摄影:
- 校对:廖剑
- 审核:覃雄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激励我校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6〕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5—2026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6—2027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金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奖励金额:每生每年6000元。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评审过程透明、结果合规,充分体现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总名额及分配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580人,专科生275人。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本专科生70人。
各学院名额详见《广西医科大学2025—2026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6—2027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阶段(10月12日—10月21日)
1.政策宣传与学生申报。各学院需通过年级大会、班会、班级群等多种渠道,全面宣传解读两项奖学金的评选政策、程序安排与材料要求,有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已通过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评审小组组建与材料审核。各学院须成立不少于5人的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不少于2名)任组员。评审小组应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的材料真实性、学业成绩、综合表现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及日常表现开展综合评议。
3.学院公示与推荐名单确定。各学院在审核完成后,将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院推荐名单(按优先顺序排序),并组织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完成申报材料的填报。
(二)学校复核与审定阶段(10月22日—10月30日)
1.材料报送与初步复核。各学院按要求将两项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将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推荐程序合规性进行初步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由学院补充完善。
2.学校评审与全校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核通过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对最终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获奖名单。
(三)上报审批阶段(10月31日)
学校将拟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待教育厅批复确认后,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并按规定组织奖金发放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清单
1.《XX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2.《XX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与附件2名单顺序保持一致);
3.《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按附件2名单顺序整理);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报送材料清单
1.《XX学院2026—2027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5)纸质版及电子版;
2.《XX学院2026—2027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附件6)纸质版及电子版(与附件5名单顺序保持一致);
3.《2026—2027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版(按附件5名单顺序整理);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所有材料(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须于2026年10月21日前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2.报送方式与地点。纸质材料:校本部留四栋203室、武鸣校区综合楼214室,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一式一份,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gxykdxzzb@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XX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2026—2027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材料”。
3.材料规范要求。纸质材料须按“初审材料—获奖名单—申请审批表”的顺序整理报送;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表格格式规范,不得出现错别字及信息错误;各学院须自留存档一套完整材料备查,确保评审过程与结果可追溯、可复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两项奖学金是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需将评审工作纳入秋季学期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环节规范有序,杜绝形式主义。
(二)严格审核,压实质量责任
各学院评审小组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逐人逐项”审核,重点核查学业成绩、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获奖证明等材料。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审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审核失职的责任人,将追究相应责任。
(三)规范程序,强化过程公开
严格执行“宣传—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全流程管理。所有公示信息需明确学生姓名、专业、年级、申报奖项及异议反馈渠道,确保师生知情权、监督权。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须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反馈结果。
(四)加强宣传,发挥育人实效
各学院应结合评审工作,同步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及感恩诚信励志教育,通过宣传获奖学生典型事迹、组织“优秀学生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学生将荣誉转化为学习动力,积极回馈学校与社会。
七、联系人及电话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贺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771-5358489。
附件: 1.广西医科大学2025—2026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6—2027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XX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XX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4.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XX学院2026—2027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6.XX学院2026—2027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7.2026—2027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广西医科大学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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