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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的通知
-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24-05-13
各学院:
为落实国家精准资助、动态管理的要求,保障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23年秋季学期未申请或认定未通过的学生,后因家庭遭遇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2024年春季学期新增重点保障人群标签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及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如下: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及支出型低收入对象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程序
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学校审核确认及建档备案共七个环节。各学院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若文件中的表述与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要求,组织学生开展认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的重要参照依据,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关键环节。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认定程序,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后,学院应在当学期内对本次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按不低于10%比例、认定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0%比例,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填写《广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汇总表》和《广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记录表》,并留存相关核实工作料。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认定结果及相关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本次认定工作涉及的材料包括:1.2024年春季学期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附件1);2.2024年春季学期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2);3.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4.2024年春季学期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4);5.广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汇总表(附件5);6.广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记录表(附件6)。
其中,在认定过程中,学生提供的辅助材料可作为学院认定的依据,由学院负责核实情况,并保留材料存档,无需报送;附件1-6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附件4需报送电子版。以上材料的学生名单顺序需保持一致。各学院于2024年5月22日前将附件1-4材料报送完毕,6月14日前将附件5-6材料报送完毕。纸质版材料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本部留4栋203室,武鸣校区综合楼214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xykdxzzb@163.com。
不尽之处,请联系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刘老师,电话0771-5358489。
附件:
1.2024年春季学期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
2.2024年春季学期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信息汇总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2024年春季学期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类统计汇总表;
5.广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汇总表
6.广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记录表。
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