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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26-09-20
- 撰稿人:何珂
- 摄影:
- 校对:贺盛发
- 审核:廖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5〕1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并对在校学生实行助学金资助;
(三)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和助学金资助。
二、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二)直招士官学生。指直接从我校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退役复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学生;
(四)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注册的入学新生。
(五)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年限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在校就读期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分学期发放,每学期1850元(若有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二)资助年限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2.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3.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三)资助方式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为士官的应(往)届毕业生,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分“服役前在校期间”和“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两个阶段进行补偿、代偿或减免。其中,服役前在校期间的学费或贷款一次性补偿、代偿完毕;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的学费减免,按剩余就读年限,学生一次性提交材料申请学费减免,学校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按学年向上级申报,国家按学年发放,逐年减免学费;
3.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入学后一次性提交材料申请学费减免,学校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按学年向上级申报, 国家按学年发放,逐年减免学费;
4.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执行,每年秋季学期申请,按秋、春两个学期分别发放。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报送
(一)学生提交材料清单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附件2)一式一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仅毕业生提供);
(5)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6)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注明开户行信息);
(7)XX学院2026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4,学院填写汇总报送)。
填表要求:申请资助的学生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报名,并按线上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打印《申请表Ⅰ》。表格要求粘贴照片,双面打印。其中学费缴纳金额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分别由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填写;其他信息手填及复印无效。本人须提前携带申请表至批准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加盖公章,并领取入伍通知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请在《申请表Ⅰ》中“批准入伍服兵役”栏“□士兵”方框内打钩;直接招收为士官学生请在“□士官”方框内打钩。申请表须加盖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与学校财务处公章。
2.退役复学和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退役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4)复学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6)XX学院2026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4,学院填写汇总报送)。
填表要求:申请资助的学生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报名,并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打印《申请表Ⅱ》。表格要求粘贴照片,双面打印。其中,每年学费缴纳金额由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审核填写;其他信息手填及复印均无效。本人须提前携带申请表至批准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需在《申请表Ⅱ》中“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处加盖公章。
3.当前在校的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附件5)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退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6);
(6)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获助学生名单(附件7,学院填写)。
(二)学院审核及报送流程
各学院须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材料不齐全、信息有误或遗漏、申请表未加盖批准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学校财务公章等情形,应及时告知学生或其家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交;逾期未补交的,将影响学生当年资助申请。
1.申请学费代偿、国家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的,相关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各学院应于2026年10月15日前汇总学生信息,填写《XX学院2026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4),将电子版表格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资助邮箱,邮件命名为“xx学院申请学费代偿、国家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申请材料”;纸质版应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学校财务公章和本人签名后,按汇总表顺序排序后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在校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各学院应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评审及学院公示工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将《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6)和《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获助学生名单》(附件7,学院填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xykdxzzb@163.com,邮件命名为“xx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纸质版按附件6表格内顺序排序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退役士兵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各学院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准备工作,切实担起主体责任。
(二)精准资助。各学院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个人信息审核等基础工作,确保数据准确、表实相符,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按时办结。入伍资助资格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应于本学期内完成。请各学院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在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根据原贷款合同约定自行偿还贷款直至结清,不得违约;待入伍代偿款下拨后,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预留的银行卡。
(四)严禁重复。同一学年内,已获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五)确保准确。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提供的本人银行卡信息、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学院辅导员。
六、其他事项
(一)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其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学费部分),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寄交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三)因故意隐瞒病史,或有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四)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
(五)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确定。
(六)其他事项以全国征兵办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
(七)所有材料均由学院统一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资助指定邮箱gxykdxzzb@163.com;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校本部留四栋201室或武鸣校区综合楼214室。各学院自留材料存档备查。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贺老师、何老师,联系电话:5358489、6210306。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4.XX学院2026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
6.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获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7.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获助学生名单
广西医科大学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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