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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23-09-15
各学院:
为了切实保证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精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认定参考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及支出型低收入对象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程序
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春季学期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时限为开学两个月内。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广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若文件中的表述与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并组织学生登录广西医科大学学工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线上填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宣传告知
各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个人申请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登录“学工管理系统”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身份核验
学校上传在校在读学生信息至相关系统,待其核验并比对出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及支出型低收入对象等类型学生数据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数据反馈至各学院,与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以及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此外,未在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系统数据比对结果中的学生,若提出申请,还需附上相关支撑材料。
(四)学院认定
对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系统数据比对确定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身份类型,核实确认其家庭经济困难身份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要经过评议环节。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评议小组要注意保护申请学生的隐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群体倾斜并重点予以保障。
(五)结果公示
学院要将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与学院层面同时公示,落款为广西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XX学院。如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等)。学院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六)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列入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后,学院应在当学期内对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不低于10%比例、认定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0%比例,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填写《2023-2024学年XX学院广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表》,并留存相关核实工作料,原则上,核实工作应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学校将对各学院的核查材料进行随机抽检。
四、材料报送要求
本次认定工作涉及的材料包括:1.关于成立XX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的通知(附件1);2.2023-2024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名单(附件2);3.2023-2024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附件3);4.2023-2024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4);5.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6.2023-2024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6);7.2023-2024学年XX学院广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表(附件7)。
其中,附件1-5按顺序以班级为单位(小学院以学院为单位)装订成册以纸质版报送,在认定过程中,学生提供的辅助材料可作为学院认定的依据,由学院负责核实情况,并保留材料存档,无需报送;附件6、7只报送电子版。附件4、6、7的学生名单顺序需保持一致。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是9月28日(附件6)、12月29日(附件7)。纸质版材料装订版一式两份,未装订版一式两份,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本部交至留4栋201室,武鸣校区交至综合楼214室),电子版材料报送至gxykdxzzb@163.com。
不尽之处,请联系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蒋老师、刘老师,电话0771-5358489,0771-6210306。
五、其他说明
(一)学生需登录广西医科大学学工管理系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凡涉及个人承诺、签字、签章、日期这些部分的内容,需要等学校审核通过后打印出纸质版,方可填写完成。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学院后续的学生资助各项工作,请各学院派专人负责,按照学院的安排时间及时做好认定工作。
附件:
1.关于成立XX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的通知;
2.2023-2024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3.2023-2024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
4.2023-2024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信息汇总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2023-2024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类统计汇总表;
7.2023-2024学年XX学院广西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表。
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