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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23-09-22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自治区相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一、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二)直招士官学生。指直接从我校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退役复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学生;
(四)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注册的入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年限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由于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退役士兵在校生(含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在校就读期间,可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学期发放,每学期1650元(若有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全日制在校退役学生,并持有退役证。
注明:其中当学年被评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学校用校级资金另补助1000元,按照每生每年4300元的标准予以发放,分学期发放,每学期2150元。
(二)资助年限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三)资助方式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为士官的应(往)届毕业生,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分"服役前在校期间”和"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两个阶段进行补偿、代偿或减免。其中,服役前在校期间的学费或贷款一次性补偿、代偿完毕;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的学费减免,按剩余就读年限,学生-次性提交材料申请学费减免,学校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按学年向上级申报,国家按学年发放,逐年减免学费;
3.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入学后一次性提交材料申请学费减免,学校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按学年向上级申报,国家按学年发放,逐年减免学费。
三、材料报送
(一)学生申请流程
申请资助的学生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报名,并按线上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打印《申请表》。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1)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附件1),要求贴照片,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其中学费缴纳和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分别由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填写,其他信息手填及复印无效,本人提前携带申请表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和盖公章及领取入伍通知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请在申请表的批准入伍服兵役“□士兵”方框内打钩,直招收为士官学生请在"□士官"方框内打钩; 加盖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与学校财务处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在校期间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准备贷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附件2);
(4)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毕业生提供)。
2.退役复学和退役士兵学生
(1)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附件3),表格一式两份,要求贴照片,其中每年学费缴纳金额由财务收费管理科审核填写,其他信息手填及复印无效,本人提前携带申请表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需在《申请表Ⅱ》中"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处加盖公章;
(2)退役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复学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除以上材料外,所有申请学生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其他银行需写明开户行,详细到支行信息)各一份。
(二)学院审核及报送流程
各学院在接收学生申请材料时认真检查,发现材料不齐或错误、遗漏、申请表未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等情况,请及时告知学生或学生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否则将影响学生当年申请补偿代偿。请各学院将学生信息汇总填写《XX学院2023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于2023年10月20日(周五)前将附件4电子版表格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资助邮gxykdxzzb@163.com,同时将学生申请材料按照要求排序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材料的地点为校本部留4栋201办公室,武鸣校区综合楼214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蒋老师,电话/6210306,5358489。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务必使每位入伍学生服役前了解补偿、代偿及减免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代偿申请,避免出现遗漏情况;
(二)入伍资助资格审核及资金发放流程于本学期内完成,请各学院对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在校就读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根据原贷款合同规定自行偿还贷款及至结清,不得违约,待入伍代偿款下拨后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预留的银行卡。
(三)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提供本人的银行卡信息、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71-6210306(武鸣校区)/0771-5358489(校本部);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530199);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学费部分),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对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二)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三)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
(四)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确定。
(五)其他事项以全国征兵办或广西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
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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