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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广西医科大学退役士兵
- 来源:学生资助中心
- 发布时间:2014-10-10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 精神,现就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各学院要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三、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各学院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有关要求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即由高校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
(二)各学院协助核实学生信息,按照《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电子版)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并于2014年10月20日前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研究生楼205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蒋洪涛 0771-5358489)。
附件 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广西医科大学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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