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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回执信息的通知
-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 发布时间:2023-09-04
各学院: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办理流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含外省籍学生)均应持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或国家开发银行95593发送的验证码,学生办理贷款后需将受理证明带回学校完成回执录入,所申请的助学贷款方可有效。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对象
我校办理了2023-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含今年被我校录取的2023级新生)
二、收集材料
(一)《贷款受理证明》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为便于后续核验信息,文件信息不要打码。
(二)《2023-2024学年广西医科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校验码信息汇总表》。
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务必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回执码、贷款金额、本学年学费、本学年住宿费等,如因学生本人提交信息有误或未提交贷款回执信息,导致学校无法按时录入贷款回执信息的,会直接影响贷款的按时发放。
由各学院负责收集贷款学生的以上两个材料,统一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至资助邮箱gxykdxzzb@163.com。
三、收集时间
(一)在校老生:2023年9月8日前
(二)2023级新生:2023年9月15日前
四、其它事项
部分外省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若无回执码,则收集贷款信息方式如下:
(一)《贷款受理证明》电子版,证明内容必须要有基本信息、贷款金额等。
(二)学生也需要填写回执校验码信息汇总表中,其中回执码列留空,并备注“外省无回执校验码”。
(三)若回执材料需要盖章,纸质版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统一收集后统一前往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盖章地点和盖章时间:
校本部:留4栋201办公室(9月4日-9月12日)
武鸣校区:综合楼214办公室(9月13日-9月15日)
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