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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
-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23-06-14
各学院: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展期)政策规定,贷款毕业生继续攻读学位,可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原申贷高校申请办理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展期)。为确保2023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生,可按攻读学位学制年限申请还款计划变更(展期),还款计划变更(展期)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二、办理流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2023年7月31日前自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二)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申请书填写要求见模板;
2.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一份(在复印件上备注本人常用手机号码);
3.录取通知书,电子版扫描件。
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由学院负责收集纸质版并于6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本部:留4栋201室,武鸣校区:综合楼214室);录取通知书需提交电子版扫描件,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录取通知书扫描件,所有需办理展期手续的校园地贷款学生请加入以下群聊。
(上传录取通知书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将政策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贷款毕业生,并着重提醒学生按时提交材料,否则无法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二)还款计划变更(展期)手续如未办理成功,贷款毕业生需按照原还款计划如期还款。
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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